《办法》所称非主要农作物,是指除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和列入农业农村部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外的其他非主要农作物。本省行政区域内未列入农业农村部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适用本办法。
《办法》规定,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设立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品审会),负责本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和指导工作。省品审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品审办),省品审办设在省种子管理部门,负责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的日常工作。本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工作实行专家临时聘任制度。
据悉,此次《办法》的发布,将进一步贯彻落实2018年11月1日实施的《海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目前,海南省许多具有热带亚热带特色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如胡椒、芒果、椰子等并未纳入国家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目录,处于管理盲区。《办法》将进一步管理和保护好海南省特色非主要农作物品种。
申请认定的品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人工选育或者发现并经过改良
●具备特异性、稳定性、一致性
●所属种类已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品种测试指南有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具有符合《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的名称
●一年生作物已连续完成同一生态类型区2个生产周期以上、多点的品种试验
●多年生作物已连续完成同一生态类型区2年采果周期、多点的品种试验